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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2024年度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赣县区人民政府 | 2024-09-1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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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按照“属地化”认定原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赣县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县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4年9月23日00:00—9月30日17:00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场确认地点:赣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厅3号窗口。

  3、现场确认应提交一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不是赣县区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申请人未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具体安排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

  三、发放证书

  (1)2024年12月底,对下半年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者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咨询电话:0797-4432499(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

  (2)现场领取: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自取。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赣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塔二楼综合窗口5号、7号、8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邮政快递寄送(免费邮寄):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邮寄。申报人员务必写清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具体信息。

  附件: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8日

  原文标题:赣县区2024年度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www.ganxian.gov.cn/gxzf/zdly/202409/cb2b5a05e0f542d29f5f5c5bf2a161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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