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限男性)。
(二)工作地点
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各乡镇政府专职队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本人没有违纪违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3、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公民。
(二)岗位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条件:限男性,年龄在18-30周岁(1994年2月18日至2006年2月18日期间出生),高中或同等及以上文化学历,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4.6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在标准体重的30%和负15%之间;身心健康,不得有纹身瘢痕等其他不符合消防员入职体检标准的内容。同等条件下有B2以上驾驶证、跑步、游泳、球类等特长生、部队或消防服役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优先(需提供证明材料)。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交通事故案件,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行政单位开除辞退的;
(5)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6)个人原因从大队离职不满一年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录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专职办公室(兴国县将军大道东150米)。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文末附样表)、个人简历(看需提供);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4)其他相关资格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
(5)相关证件原件携带备查。
4、联系电话:
0797-5273119,13410560207。
(二)资格审查
按照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文末附测试标准)、心理测试、面试三项。
1、体能测试(占比70%)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灭火救援岗测试项目:满分100分,1000米跑(占比40%)、10米×4往返跑(占比20%)、单杠引体向上(占比20%)、仰卧起坐(占比20%)。
2、面试(占比30%)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内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人限定5-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成绩作为资格条件,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予以淘汰。
4、考试总成绩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体能测试分数为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灭火救援岗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和政审由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国家消防员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消防救援队员征召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内容为:一般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脂四项、肝功能11项、肾功能五项、电解质、心电图、胸部正片、肝胆脾胰双肾彩超等,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五)公示和录用
公示按照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兴国县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2、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三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
五、人员管理、待遇保障
(一)人员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指战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80%;
(5)集中食宿,并按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兴国县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二)待遇保障
1、灭火救援岗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据兴国县财政局核定的工资标准,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为3864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后基本工资增加至4830元/月(含五险一金)并依法享有高温补贴及保暖费。被装费标准比照消防士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应聘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按照招聘工作小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各项应聘工作。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并贯彻始终。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26日
附件:扫码下载“体能考核标准”、“报名表”
体能考核标准
原文标题: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文章来源:mp.weixin.qq.com/s/K6mdkvWBNoFOJq7iaNS95g